
致虹桥镇全体居民:
公共设施是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便利、提供安全保障的,爱护公共设施,保护公共环境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,但是破坏公物的事件也偶有发生,近期,虹桥沿江风光带、金鸡广场就发生了破坏公物的事件。
"有时候前一晚散步路灯还好好的,第二晚就发现灯不亮了,更气愤的是走累了连能坐的地方都没有。"说起公共物品被损毁,群众李先生很生气。
甚至为图方便,一些摩托车和电动车经常从人行道绕行,人行道路面砖块被压裂,出现破损和松动,严重影响行人的正常通行,如果不留心,很容易被绊倒,存在安全隐患。家住集镇上的王先生说:"我经常看到有人将电动车和摩托车停到人行道上,这边人行道上的地砖很大一部分都是被这些车压坏的。"
除了人行道路面砖块被车辆压坏外,绿化带被毁也是随处可见。绿化带被踩出好几条光秃秃的"小路",与周围的绿化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。刚栽的三角梅不见了、绿化带绿植被践踏了、行道树被剥了皮、围栏被损毁了、垃圾桶被推得东倒西歪、隔离墩被损毁了……在日常工作中,执法大队经常接到虹桥居民对这些不文明现象的投诉。
"随着近几年虹桥镇建设速度加快,公共设施逐渐增多,人为破坏公物的事例也在逐年增多,维修速度赶不上破坏速度,这其中还包括许多新建公物处于保修期内。例如道路路灯、人行道地砖,只要一换新就会有被破坏的,道路两边的石墩平均每个月要维修一次。"虹桥镇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很无奈。
公共设施是每个虹桥居民共同享有的公共资源,管理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、物力、财力,需要每个虹桥居民共同爱护。
虹桥镇人民政府希望广大虹桥居民从自身做起,从点滴做起,不断提升文明素质,共同爱护公用设施。若发现故意损毁公用设施的行为,应勇敢站出来及时制止或拨打"0730-6401018"举报,虹桥镇人民政府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严厉查处。
如果损失不大,可以依照《治安处罚法》予以治安处罚(治安管理处罚有三种:1.警告;2.罚款,1元以上,200元以下;3.拘留,1日以上,15日以下。)。如果损失较大,会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,追究刑事责任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: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:(一)结伙斗殴的;(二)追逐、拦截他人的;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的;(四)其他寻衅滋事行为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五条: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责编:袁缘
来源:平江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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